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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园润海路10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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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532-80922356 809223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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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址:http://www.heliji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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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 二
我公司产品已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!
2006年10月24日,财政部、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
意见》。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,要优先采购环
境标志产品,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。意见以清单的形式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
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,共涉及十四大类近千种产品。意见明确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做法和
要求,对未按要求采购的,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,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
购资金。
意见是贯彻落实《政府采购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
005]22号)的重要举措。该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,对社会可持续消费起到表
率作用,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,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目前,政府
绿色采购是国际趋势,许多国家已将该项政策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。美国、丹麦、
加拿大等国都制定相关法律,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,日本政府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
政策。
中国政府采购网(http://www.ccgp.gov.cn/)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(http://www.sepa.
gov.cn/)、中国绿色采购网(http://www.cgpn. cn/)为清单的公告媒体。
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
2006年11月22日,国家环保总局向新闻媒体通报,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。环
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和首
批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采购清单》),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
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预算单位实行,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。环保总局将进
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清单,加强监督检查,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工作顺利开展,落实科学发展观。
财政部、环保总局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
为了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,确保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,2007年
3月14日,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》(财库[20
07]20号),对已发布的“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”进行了调整。财库[2006]90号文件印发
的“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”同时废止。
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
轻型汽车、复印机、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、彩色电视机、水性涂料、白乳胶、人
造木质地板、木地板、轻质墙体板材、建筑用塑料管材、家具、卫生陶瓷、建筑陶瓷。
<<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>>链接如下:
http://www.sepa.gov.cn/ztbd/bzcpcgqd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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